今天起,上海实行3年的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取消,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将直接面临处罚。今天,全市公安对行人交通违法“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据统计,今天上午共计查处行人各类交通违法900余起。
自2017年起,上海公安机关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累进式执法”(即第一次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处罚),三年来,教育、查处了一大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年的宣传引导和执法管理,“尊章守法、安全出行”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为进一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自7月13日起,取消行人交通违法“累进式执法”模式,对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现行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提醒,交通出行,安全第一,请行人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闯红灯、乱穿马路。同时,在过马路时不要看手机,不要抢灯,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快速通过路口,以免发生危险。
此外,“加处罚款”同样适用于行人违法,对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超过15个自然日仍未缴纳罚款的,将按每日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对一年内有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作者:张晓鸣
编辑:单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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