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马仕极品黑银鳄鱼birkin30专柜正品,一手现货,问价秒,要的来问。”微商在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女子看到后心动不已,立刻联系微商购买,谁知不久后双方却因此对簿公堂,打了一场官司。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二审认定微商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双方买卖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情形,判决驳回微商的上诉,维持原判。
花了19万买爱马仕包 说好的配件却不全
2018年11月,小菲在朋友圈看到了微商小鱼发布了一条售卖爱马仕二手包的信息,称“20万+爱马仕极品……专柜买来要40多万,还要配几十万的配货,别人都要25万多”,她立刻联系小鱼,询问包是否“基本没瑕疵”,对方表示“对啊”“很新”“没啥划痕”。小菲又表示“给我盒子尘袋雨衣全套”,小鱼表示同意,并称“店里配件都有”。
经过一番讲价,双方以19万元的价格成交,小菲随即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小鱼,并再次表示要求确认配件全套都有,并称“如果缺配件我就不要啦”,同时强调全套是指“钥匙 锁 尘袋 雨衣 盒子 锁布套”。第二天,小菲看到小鱼已经发货,便联系小鱼询问钥匙和锁等配件是否齐全,有无一起发送。小鱼表示配件都发了,和包分两个快递。
然而小菲收到包袋后发现,配件里少了锁布套,而且收到的钥匙和锁与涉案的包袋不配套。小菲表示小鱼必须提供与涉案鳄鱼皮包袋配套的钥匙和锁,小鱼表示会努力找。此后,小菲多次表示如果找不到配套的配件她就不要了,但小鱼渐渐就没了回音。小菲一气之下将小鱼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小鱼返还小菲货款19万元,小菲退还小鱼货物。
法院:微商违反诚信原则 解除合同符合法定条件
小菲认为,双方已经在沟通中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且小鱼一直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锁布套及钥匙和锁等,并且爱马仕包也并非一手现货,所以合同解除条件成立;小鱼则认为,双方未约定过解除条件,自己也未收到小菲正式的解除通知,不应当解除合同。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小菲提出解除合同并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合同依据,予以支持,判决小鱼返还小菲货款19万元,小菲退还小鱼已收到的货品。一审判决后,小鱼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鱼在其微信朋友圈中表示涉案包袋是“一手现货”,但事实是涉案包袋及配件从不同的地方寄送给小菲,小鱼未将涉案包袋的真实情况向小菲披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小菲在支付款项后多次强调给其包袋的配件应是全套,小鱼也表示同意。但是在案证据显示小鱼只提供了部分配件,且其提供的钥匙和锁也并非与涉案鳄鱼皮包袋配套的鳄鱼皮钥匙锁,小鱼也表示努力帮小菲寻找,但其直到一审起诉前仍未向小菲提供。
由于小鱼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向小菲提供与涉案包袋相符的配件,导致小菲购买涉案包袋的目的无法实现,小菲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解除涉案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款退货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小菲在收到涉案包袋后通过微信向小鱼提出退货的要求,协商未果后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向小鱼表达了要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履行了通知义务。小鱼认为小菲解除合同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主张与事实不符。
据此,上海一中院判决驳回小鱼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任明艳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涉案爱马仕包袋属于价值不菲的奢侈品,虽然小鱼未按约提供的配件价格在整个包袋中所占比重较少,但是作为整个包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奢侈品品牌的整体价值以及购买者的消费体验,违反了诚信原则。任明艳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平时在购买商品特别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贵重商品时,应更理性谨慎,注意看清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保留聊天记录和交易凭证等,必要时依法维权。
作者:何易 王梦茜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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