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稳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上海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岚介绍了该《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紧扣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目标,以“稳就业”为总体目标,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主要脉络,共分为七部分26条。总体来看,包括四大部分:
一是着力加大力度保市场主体。通过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和金融支持,解决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高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大投资、稳定外贸,解决企业因业务收缩导致岗位流失的问题;通过挖掘内需、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措施,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和拓展就业空间的问题;通过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解决相关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
二是着力拓宽渠道保居民就业。通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解决部分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偏弱的问题;通过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场地、能力等问题;通过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加强托底安置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措施,解决阻碍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的突出问题;通过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解决劳动者就业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吸引优秀人才和保障劳动者有序来沪就业等措施,解决本市人才和劳动力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通过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等措施,解决企业和劳动者迫切需求的线上就业服务和各类业务不见面办理问题。
三是着力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通过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加大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力度;通过优化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四是着力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通过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就业形势监测机制等,努力打造工作有合力、绩效有考核、资金有保障、形势有监测的稳就业工作体系。
作者:周渊
编辑:张懿
责任编辑:戎兵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