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在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售卖口罩广告信息,在骗得被害人订金后,用4本练习簿冒充1.5万只医用口罩分别寄往4个收货地址,得手后再迅速将买家“拉黑”……出生于2001年的“00后”周某以这样的方式共骗得6.5万元。
4月14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上海浦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为骗取钱款,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26日起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开始发布售卖口罩的广告信息。2020年2月8日,被害人韩某通过微信联系周某,欲购买1万只医用普通一次性口罩、5千只医用外科一次性口罩,并在周某的要求下于当晚支付人民币3万元作为订金。
次日上午,周某为继续骗取尾款,向韩某提供的4个收货地址邮寄4本练习簿,并将虚假发货视频、快递单号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给韩某,以此佯装口罩已发货并索要3.5万元尾款,在收取尾款后遂将韩某微信及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当日下午,周某携骗取的钱款至本市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价值2.9万元的二手轿车,并将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等。
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鉴于周某积极悔罪、退赃等情节,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被害人急需防护物品的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已向被害人退赔了涉案的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应予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苏琼表示,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对于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在打击违法犯罪、全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等方面责无旁贷。该案中,年仅18周岁的被告人无视法律权威实施犯罪活动,最终因诈骗罪获刑,确实让人痛惜。同时,公众也应从本案被害人的经历中汲取教训:如需购买口罩等医疗物资,应通过药店等正规渠道进行购买。
作者:周渊 陈卫锋
图片:富心振摄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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