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签署《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青吴嘉检察机关联动协作一体化工作办法》,从诉讼服务、办案协作、涉疫犯罪惩治、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涉法涉诉矛盾化解、助企服务等6方面细化10条举措,共同为打好打赢示范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检察正能量。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诉讼服务一体化
1、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减少人员流动性,坚持“让数字多跑腿,让人员少流动”的原则。
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统一受理有关约见检察官申请、证据衔接、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法律意见书提交等事项后,交属地办案检察机关予以配合办理,由三地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青浦、吴江、嘉善三地检察机关在当地统一受理有关约见检察官申请、证据衔接、强制措施变更申请、法律意见书提交等事项后,交属地办案检察机关予以配合办理,由三地案件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
2、推行律师阅卷“网上预约、跨省阅卷”服务。
涉及律师阅卷申请,由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受理后,委托办案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通过约定途径+约定方式+约定密码的形式进行电子卷宗传送,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刻盘后交由当地律师,实现跨省阅卷和诉讼服务协作一体化。涉及律师阅卷申请,由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受理后,委托办案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通过约定途径+约定方式+约定密码的形式进行电子卷宗传送,律师所在地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刻盘后交由当地律师,实现跨省阅卷和诉讼服务协作一体化。
办案协作一体化
3、深化跨区域办案远程协同和线上协作。
三地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办案方式,采取视频、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开展办案交流合作,发挥捕诉一体等制度优势,积极推行认罪认罚办案模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推行跨区域取证协作等部分执法工作“代办制”,即在案件管辖移送手续、异地权利义务告知、异地询问证人、异地提审等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条件,询问地点应在被委托院办案功能区,询问方式采取线上传输,被委托院负责通知当地证人到场并提供场地、设备和人员的支持保障,从而实现异地委托,线上协作,远程实现。三地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办案方式,采取视频、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开展办案交流合作,发挥捕诉一体等制度优势,积极推行认罪认罚办案模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推行跨区域取证协作等部分执法工作“代办制”,即在案件管辖移送手续、异地权利义务告知、异地询问证人、异地提审等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条件,询问地点应在被委托院办案功能区,询问方式采取线上传输,被委托院负责通知当地证人到场并提供场地、设备和人员的支持保障,从而实现异地委托,线上协作,远程实现。
4、实行跨区公益诉讼线索共享。
发挥青吴嘉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对各自区域内发现的跨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及疫情联防联控、企业复工等领域损害公益、示范区营商环境的线索,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妥善协商案件管辖、主办协办、移送立案等问题,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案、分头报批等形式加快办案进展,做到不等不停不拖,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发挥青吴嘉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对各自区域内发现的跨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特别是涉及疫情联防联控、企业复工等领域损害公益、示范区营商环境的线索,第一时间相互通报、妥善协商案件管辖、主办协办、移送立案等问题,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案、分头报批等形式加快办案进展,做到不等不停不拖,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此外,《工作办法》还包括涉疫犯罪案件惩治一体化、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一体化、涉法涉诉矛盾化解一体化、助企服务一体化等方面。
作者:薄小波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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