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挑战。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今日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就集体协商的原则、代表的产生、协商的内容和形式等提出建议,希望当前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时期,劳资双方本着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的原则,在集体协商制度框架下,共商共谅、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努力推动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度难关。
在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方面,《工作提示》认为特殊时期集体协商应遵循合法合理、利益兼顾与灵活实效三大原则。具体而言,在疫情防控期间,双方协商的内容应当坚持合法、合理;劳资双方更应秉承求大同,存小异的理念,既有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突出集体协商效能,促进劳资双方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疫情期间谁能担任集体协商代表人选?《工作提示》指出,双方协商代表人数依法不少于3人,企业方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工会聘请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律师、上级工会干部、企业组织代表等企业外人员作为外聘代表参与协商,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首席代表。
《工作提示》还提出了集体协商的开展形式,即鼓励企业与企业工会尽量减少接触性协商形式,建议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对接工作,提高双方协商效率。对于还未全面复工的企业,企业和企业工会尽量通过电视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集体协商,并且每次协商应做好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和记录员共同签字。
有哪些事情可以在疫情期间进行集体协商?《工作提示》认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在程序方面,《工作提示》建议企业和企业工会可以将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形成协商会议纪要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OA、微信群组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经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确认,并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共同遵照执行。同时,应做好相应凭证保存或记录。
与此同时,协商一致内容的适用期限,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及企业受此影响的波及期,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期限,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对企业已生效的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产生一定影响,企业或企业工会可以向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开展集体合同的变更或中止履行的协商。经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一致,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经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确认后,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并共同遵照执行。
在此期间,一旦发生争议,《工作提示》也进行了明确。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的,职工一方可以提请上级工会、企业一方可以提请企业方面代表进行指导。经指导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对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针对复工复产后的用工情况需要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的,《工作提示》建议向企业所在地街镇、开发区(园区)等上级工会组织提出;职工也可以主动联系企业所在地的上级工会组织,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与企业开展协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形成协商纪要,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共同遵照执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在本市拥有较多营业网点、跨区域经营的总部经济组织,邀请企业代表组织、上级工会组织等部门共同作为协商纪要的见证人,保障双方协商成果落实到位。
关于上级工会在集体协商中如何发挥作用,《工作提示》认为应加强排摸指导、注重资源整合。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级工会要主动提供协商指导、帮助,可以派员观察协商活动。必要时,直接受聘担任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上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工会法律顾问团、劳动争议调解员等专业队伍的力量,在特殊时期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此外,对于企业代表组织如何在集体协商中发挥作用,《工作提示》认为应加强热点研究,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及时了解和反映企业,特别是经营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诉求与建议;同时加大服务力度,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服务,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跨前一步,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
作者:占悦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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