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早晨,余先生开车前往上海火车站,当行驶到新闸路石门二路路口时,他放慢了车速正准备右转时。突然一男子骑着电瓶车从车前经过,他赶紧踩下刹车才没有撞到男子。当余先生下车查看时,骑车男子葛某却躺在汽车前,抱着左脚嗷嗷大叫,电瓶车倒在一旁,车上的快餐盒也洒了一地。在余先生还没反应过来时,葛某突然大声质问:“你怎么开的车,我现在脚疼,要去医院。”
巡逻至此的交警在了解大致情况后,预留了双方的联系方式,安排葛某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并要求双方事后到事故大队进一步处理。为尽早处理完此事,余先生便开车带着葛某前往医院检查。经过细致的检查,葛某的左腿并无大碍,只是挫伤而已。
“我同事之前也和这次一样被撞了,陪了他3000元,我也要3000元。”在确定自己伤势无碍后,葛某开口索要赔偿。余先生当即向保险公司求助,经协商,保险公司愿意支付2700元赔偿。双方达成共识后,前往交警事故大队。
交警温旭东调阅事发周边监控,经反复回看发现,当葛某骑电瓶车行至新闸路石门二路口遇到余先生驾车右转经过人行横道,此时,葛某不但没有避让,反而顺势跟上汽车,一头撞了上去。
发现疑点后,交警第一时间组织“会诊”,回看不同角度的监控后,最终确认了葛某存在“碰瓷”可能,当即询问葛某。
起初,葛某还坚称自己就是被车撞了,但看到交警当场播放的视频后,葛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故意碰瓷、以此索赔的事实。据葛某交代,由于最近自己手头紧,急需用钱,便突发奇想,想通过“碰瓷”赚“快钱”。目前,葛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静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被碰瓷的驾驶员要么没有避让非机动车,要么为了图方便,选择私了,给了“碰瓷党”可乘之机。警方提示,首先广大驾驶员开车时要时刻遵章守纪,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不要轻易私了。
作者:何易
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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