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张女士准备在上海松江购置一套房屋,就在中介提醒她按时支付剩余首付款时,她才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竟然余额不足。经过回忆推理,她认为自己的男友范某最有作案的可能。随后,她前往派出所报案,她的男友也很快落网。
据范某交代,自己是在半个月前两人开房时做的手脚。当日,他原本是在女友张女士的包里寻找充电器,却偶然发现了张女士的银行卡。当时手头拮据的他便心生歹念,想起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时,曾下载过一个用以套现他人银行卡的“黑软件”,遂趁张女士洗澡之际,悄悄将张女士的银行卡绑定至该软件上,准备在神不知鬼不觉中将张女士的钱款转走,再提现至自己的微信钱包中供自己花销。由于使用该软件进行提现操作还需手机验证和人脸验证,范某便编撰理由,称其微信号被锁定,需要用范女士的手机帮忙解锁,还需范女士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范女士不疑有他,不仅告诉了男友自己的手机解锁密码,还任由范某对其进行人脸识别操作。最终,范某成功分多次转走了张女士银行卡内的五万元。
数日后,范某用这笔钱给自己买了一台最新的苹果手机,又将部分钱款分别打给了自己的母亲和朋友,以备不时之需。由于两人相处时,支出大部分由范某承担,因此范某将剩余的钱款继续用于和张女士的日常开销,彼时的张女士丝毫不知,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
由于范某在作案时并未将银行卡窃走,而是仅仅窃取了银行卡的卡号,后通过微信进行绑卡、转账,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12.3)第五条的规定“窃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因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范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此提醒,随着如今各种密保技术的升级,指纹、人脸识别功能的普及,大家对个人密码的保护意识也需进一步提升,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不要任由他人对自己进行人脸识别操作、不要随意按指纹进行解锁等。
作者:周渊 蒋芸芬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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