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商事调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商事纠纷,调解优先——沪港商事调解研讨会”于8月20日下午在上海举行,多名在沪港两地工作的调解员、仲裁员发表了关于商事调解的观点。
商事调解,即争议双方在调解员的协助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友好协商寻求共赢的解纷程序。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商事调解?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理事会副理事长陈乃蔚列举了如下情况——调解之前双方的争议已经客观存在,调解是出于争议双方的自愿选择,并在友好的氛围下进行的一种商事安排,双方在调解员的引导下,撮合之下,通过争议双方共同制定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纷争。
陈乃蔚用股权偿还债务的经典案例来对商事调解进行进一步阐述——例如一被申请人未按期清偿债务,申请人冻结了被申请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份。被申请人正常经营时候到严重影响,专家调解员介入之后,以“背对背”方式深入了解各方诉求。这时候,被申请人无还债的流动资金,在调解员的建议下申请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份抵债,被申请人也同意转让其部分股权用以还清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商事调解如何推广?与会专家也给出多项建议,其一是加大商事调解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并接受商事调解的优势。其二是大力推广商事调解合同条款,重点做好执业律师和公司法务的工作。其三是定期组织企业承诺“调解优先”市场活动。
记者了解到,2009年,香港律政司推出了调解为先的承诺书运动,鼓励公司签署该承诺书,即鼓励公司同意先探索采用调解来解决争议,然后才尝试其他争议来解决方法。迄今已经更有650家公司签署这一承诺书。
作者:汪荔诚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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