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闵行区原副巡视员张有为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有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有为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诸翟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华漕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虹桥镇原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租让、楼宇租赁、企业改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于2003年至2019年间,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39.92万余元。
庭审持续到当日上午11时35分。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后对本案择期宣判。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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