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仍以健身会所销售人员名义诱骗3位会员转账2万余元“办卡费”到个人帐户并挥霍一空,前健身房销售杨某某将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小施是徐汇区肇嘉浜路上某知名健身会所会员,去年8月底,听朋友说健身会所有卖一种“亲属卡”的五年通用卡 ,只要7000多元,于是想给妈妈办张卡锻炼身体。朋友推荐了销售经理杨某某,经协商双方把价格敲定在7900余元。但杨某某开口就要小施直接把钱转账给他,小施感觉不太放心,于是约了9月初的一天在肇嘉浜路门店面谈了一次,后小施按照杨某某的要求通过网银把钱打到了他个人账户上。过了几天,杨某某说因为信息重复的问题办不了卡,通过网银把钱退给了小施,第二天他又说可以办理,小施于是再次把钱打了过去。然而这次转账后如石沉大海,完全没有了下文。无论她通过微信如何追问,杨某某的答复总是“快了”“应该好了”等等,后来还以回老家奔丧为由进行搪塞。追讨了几月后,卡没办成钱也没退回来,小施这才发觉不对,向健身房一打听,原来这位“销售员”早在9月初已从健身房离职了,小施连忙向警方报了案。
今年1月,公安人员在宝山区沪太路某健身房将被告人杨某某抓获归案。杨到案后交代,其实他向小施推销的所谓“亲属卡”的名称是为了营销自己想出来的。去年9月份,他向小施刻意隐瞒了从健身会所离职的真相,骗取了7900余元的办卡费。
经侦查,除上述犯罪事实外,被告人杨某某于去年9月从健身房离职期间,或虚构可以办理所谓公司“员工亲属卡”,或谎称可以低价办理“团购会员卡”,分别骗取了被害人徐某某、柯某某“办卡费”5600元和6800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隐瞒从健身房离职的真相,虚构办卡途径和办卡属性,以优惠购卡为诱饵骗取3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万余元,用于个人花用。事后,被告人既没有告知真实的购卡途径,也没有告知被害人真实的钱款用途,而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的催讨直至案发。据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喜爱健身的市民朋友在办理健身卡的时候要注意,健身会所的入会、办卡费用一般金额较高,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向正规收银部门(如收银台)进行钱款支付,每次消费后要向健身会所索取相应发票和协议,并妥善保管。千万不要为了贪图所谓“优惠购卡”,私自将钱款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或其他私人账户。
作者:周渊 肖芸
编辑: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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