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110吗!我在某宾馆放了火!你们快去!”
4月20日21点,松江某派出所民警接到这样一个令人胆战心惊的报警电话。警方随即赶往现场,疏散宾馆及周边群众,设置警戒线,并对该宾馆内的房间逐一进行排查,查至该宾馆1015房间时,发现该房间床上放有点燃的蚊香,蚊香上覆盖着几层纸巾,一旁还放有打火机、电源线、被子等易燃易爆品。由于发现及时,蚊香并未点燃周边易燃物,酿成大火,一场灾难得以化解。当晚23时,就在警方还在着急寻找这位可恶的纵火者时,他就自动上门自首了。
这位犯罪嫌疑人易某的作案手法并不稀奇,但其作案动机却相当奇葩。据易某交代,自己去年在上网时误点了网上赌博平台的链接,自此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开始了沉迷赌博的颓废生活,至今年,他已经输掉了150余万元。意识到赌博危害的易某想戒掉自己的赌瘾,却屡屡失败,为此,他想出了一个馊主意——只要坐了牢,自己没法上网赌博,不就可以戒赌了!
打定了主意,他便开始思考既犯罪而又不伤人的方法。他本想在宾馆点燃被子纵火,自己跳窗离开,但看到自己入住的宾馆地处闹市、客人很多,他就打消了念头,而后,他又想去买刀捅人,却也实在下不去手伤人。最终,他想出了这样一个自以为较为“安全”的做法,用蚊香来纵火。他的计划是,利用蚊香逐渐燃烧的特性,在蚊香的后半段上覆盖纸巾,设置一个简易的“定时”点火装置。为了防止火势难以控制,他先行做了多次实验,计算好从点燃蚊香到纸巾着火所需的时间,随后才正式实施本次纵火行为,并在可控的时间内,及时联系了警方。
放火罪是危险犯罪,不要求危险后果的发生即可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尽管易某有种种自以为妥帖的考量,但他所点燃的火源已经独立燃烧,确实能够引起火灾,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易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作者:周渊 蒋芸芬
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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