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因口角离家出走多日后,带着一名男同事凌晨回家拿衣服。男子谢某妒火中烧,竟挥刀砍向上门的男子孙某某,造成对方左手拇指功能障碍。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对谢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
犯罪嫌疑人谢某酗酒后与女友秦某某在宝山区暂住地发生争吵,致秦某某负气离家出走。事后,谢某多次发短信联系秦某某,请她回来,但秦某某去意已决。
一个礼拜后,秦某某于凌晨2时许回来拿自己的衣物。因担心安全,便叫自己的男同事孙某一同前往。谢某看到后,心生醋意,当即与孙某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期间,谢某从厨房间觅得菜刀一把,挥刀砍向孙某某,造成孙某某因左手皮肤裂伤累及正中神经致左手拇指功能障碍,使其左手功能丧失10%,构成轻伤二级。秦某某在劝阻过程中,也被刀所划伤。
经审查后,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宝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说法
感情纠纷引发的犯罪多为冲动型犯罪,行为人在情绪异常激动时最容易做出不计后果的犯罪行为。处理感情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切忌采用过激手段。 出现感情纠纷的人员建议寻求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内心压力,防止因一时失控而发生犯罪案件。
作者:王翔 刘晓曦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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