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玮婕) 监管终于对风波不断的ICO(首次代币发行)出手了。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公告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而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公告称,要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同时明确,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