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数量超32万,其中,孤老人数超过3万。这些老人面临着在其失能失智后,如果没有监护人,就无法入住养老院、无人领取养老金、动手术无人签字等问题。
目前,上海还没有职业的监护人或以监护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随着老龄化问题的进一步加大,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心智障碍者的基本生活权利,推动社会职业监护人和监护组织的政策法规势在必行。
对此,市人大代表们建议,可以根据日本、新加坡、欧美等国家的经验,由行政机构设立专门管理公共监护人的办公室及职业的社会监护人。比如,日本的“后见人”制度。在委托人失能失智后,“后见人”可以代理私人事务、管理财产,“后见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地方家庭裁判所登记在册的个人。
市人大代表们提议,上海可以在民政局下设专门的办公室,负责对社会监护人(组织)进行认证、培训(颁发上岗证)、监督等工作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专人专职进行管理。同时,鼓励现有社会组织,如养老、助残等社会组织增加监护人的业务范围,鼓励新创设社会组织专业做社会监护人的工作。政府还可鼓励社工、志愿者、律师等从事专职或兼职的社会监护人工作。
监护人的薪酬可以由委托人自付或政府购买(通过对委托人和被监护人实际情况的评估)等形式。职业监护人应定期向被监护人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区民政相关部门递交监护报告。在出现监护人利益遭侵害的情况下,居(村)委会或民政专门办公室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重新指定新的监护人。
作者:王嘉旖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朱伟 孙华 孔韬
责任编辑:钮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