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及“昆山反杀案”和福州赵宇案。随后,最高检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做解读,认为赵宇案是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
张军在报告中说,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王松苗解读时表示,长期以来,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刑法第20条大部分时间处于“沉睡”状态。“赵宇案,检察机关纠正‘相对不起诉’,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一个‘不起诉’替代另一个‘不起诉’,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
在谈及河北涞源反杀案时,王松苗也表示,检察机关不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还确立了对公民住宅的特殊保护。“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王松苗说。对于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
赵宇本人在听闻“赵宇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后,今天中午在新浪微博以“被冤枉的赵宇”用户名发表感言:
“今天听闻‘赵宇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称我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非常感激最高检,因为你们的肯定,我觉得我的付出没有白费!我相信见义勇为不应该是‘技术活’,每个有良知的人在看到类似情况都会出面制止。我希望这份工作报告可以鼓励更多的好人在需要时能‘路见不平一声吼’,不要因为我的经历而有后顾之忧。”
作者:薄小波
编辑:孔韬 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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