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最高检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
王松苗说,长期以来,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设计的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刑法第20条大部分时间处于“沉睡”状态。
“赵宇案,检察机关纠正‘相对不起诉’,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一个‘不起诉’替代另一个‘不起诉’,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王松苗告诉记者。
在谈及河北涞源反杀案时,王松苗也表示,检察机关不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让正当防卫“挺直腰杆”,还确立了对公民住宅的特殊保护。
2月17日,在福州生活的21岁黑龙江小伙赵宇发微博求助称,自己见义勇为救助女邻居,却反被警方刑拘。此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3月1日,检察机关对赵宇见义勇为一案重新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女大学生王某某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之后王磊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2018年7月11日晚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与王某某家人发生打斗后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这一条款规定的情况称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王松苗说,对于正当防卫权的保护,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该出手时就出手”。
编辑:卫中
责任编辑:柳青
综合自新华网、检察日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