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后,国际学术界非常关注,美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等单位共同发起了关于该事件的大讨论,并邀请了中国科学院参加,国际科学界对一些问题形成了共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白春礼说,共识包括:就目前而言,在技术不成熟、相应的社会伦理问题未得到充分讨论解决之前,我们应当禁止对于人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试验和应用;而对于基础性研究则可以允许科学家尝试探索,否则会影响科技创新的步伐。
白春礼认为,生物技术立法应当顺应新兴生产力发展的需求,为生物技术发展保驾护航。“法律的制定要在科学规范、避免误用滥用和鼓励科研探索之间掌握好‘度’,不能‘因噎废食’。”
严禁反人类的误用、滥用
“除了基因编辑技术,还有辅助生殖技术、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等,都对传统的生命伦理观提出了挑战。”白春礼说,无节制地应用,可能会引发生命随机选择、代际混乱、器官商业化、基因歧视等问题。
白春礼将此类利用定义为:不法研究对生物技术的反人类利用,任其发展将有可能侵害至高无上的人性尊严和生命价值。
“不允许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胚胎或者受精卵进行基因编辑是业界共识,但仅仅靠伦理道德、自我约束会出现有意逃避监管的违规行为。因此,要从法律层面制定一个明确的规则。”白春礼说,如何让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具有强制性?如何对违规事件的处理依法、有据?违规事件的后续影响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都需要有法律法规依据。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有助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科学规范,合理利用,避免反人类的误用滥用。
叫停一切,有违科学精神
“在新兴生物技术如基因编辑的立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一方面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工作,应该允许探索。”白春礼说,例如,对于体细胞的基因编辑,在国际上是允许的。
白春礼建议,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的立法工作,要密切关注、深入研究生物技术的内涵和特点,还要适应科技发展规律,在法学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
“美国既是生物技术研究的领先国家,也是最早开展生物安全研究和立法工作的国家。”白春礼说,目前,我国生物技术快速发展和应用的态势对相关立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需求。
对于事件发生后一些叫停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的情况,白春礼并不赞同,将与该技术相关的一切研究都划入高危生物技术进行管理,胡子眉毛一把抓,有违科学精神。
立法建设需成体系
“生物技术立法应补缺,也应查漏。”白春礼说,最终应构建生物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补缺方面,他建议应制定《生物技术安全法》,改变现在仅靠部门规章的情况,“必须通过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或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才能有效地规范生物技术活动、防范各类生物技术风险。”白春礼说。
查漏方面,应在相关科技法律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明确伦理委员会的地位及其权力和责任;推进生物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对遗传资源收藏和保存进行立法,加强对遗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白春礼建议,理清法律体系中科技立法的工作机制,以基因编辑立法为开端,开展生物技术领域立法的有益探索。
转自科技日报
编辑:陈熙涵
责任编辑:宣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