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先行先试和率先落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今天发布《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重点侧重一体化金融合作、绿色金融发展以及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三大领域,与临港新片区、浦东开发开放特色形成错位。
《若干举措》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一是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推进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鼓励取消跨域收费;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鼓励示范区法人银行提供跨行、跨区域、跨链接的个人账户验证互认服务。
二是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积极支持在示范区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鼓励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三是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各金融市场主体创新移动支付产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创新产品形式,依法合规实现互联互通。
四是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五是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进“信易贷”,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
六是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鼓励支持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示范区绿色企业;加快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示范区重大项目特点制订专属金融产品。
七是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稳步推进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交易;支持示范区科创类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鼓励示范区相关机构发行各类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示范区试点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开展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
八是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推动示范区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示范区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协作。
《若干举措》是继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区一县发布区域防控和复工复产6项联防联控机制后,联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又一重要专项政策。《若干举措》的出台有利于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在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探索跨地区资金要素流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加强部门合作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形成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若干举措》在贯彻落实长三角规划纲要、示范区总体方案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创新的实际需要,在文件表述上更加突出了“跨域、绿色、创新、共享”的理念。一是深化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若干举措》提出了推进中间业务一体化,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推进授信业务一体化,支持在示范区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强化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推进金融机构一体化,支持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等措施,都是针对目前相关金融服务在涉及跨区特别是跨省时碰到的诸多难点、痛点进行的金融创新,积极在示范区内探索先行先试。二是彰显绿色发展定位。在示范区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打造绿色经济集聚区,契合示范区生态绿色的产业定位,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若干举措》专门围绕绿色金融制定了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超市、建立示范区绿色发展项目库和鼓励金融机构制订专属金融产品等措施,更好地建立示范区绿色金融体系。三是试点金融改革创新。《若干举措》提出探索推进有人值守的分布式智能终端开户、同行跨区代办及异地鉴证服务,推进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等举措,都是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之举,得到了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各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四是推进金融信息共享。《若干举措》提出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和金融信息共享合作,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一体化示范区金融风险信息共享交换、预警协作以及案件办理合作平台,深化反洗钱、反假币、打击非法金融以及经济金融监测分析等信息交流合作机制,更加体现了示范区共商共建共治的理念。
示范区执委会将在两省一市各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会同示范区两区一县、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主动作为,积极践行相关举措并予以落实,确保改革红利予以落地。同时,结合面上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协调各业务指导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辅导。
作者:唐玮婕
编辑:顾一琼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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