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三中院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情况,并发布6起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
据了解,上海三中院于2020年1月1日起集中管辖应由本市中级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包括资源和环境保护两大类,并推行环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通过“三合一”审判机制,对内聚集审判资源,形成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合力,对外加大协同联动力度,形成了共保联治、共建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类型全面、主体多元、领域广泛,审结多起“首例”
上海三中院院长陈亚娟介绍,环资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推行两年多以来,上海三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02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案件21件、民事案件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03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行政案件19件、民事案件12件。呈现如下特点:
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类型全面。在9件环资民事案件中,囊括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类案件的所有诉讼类型。如全国首例因过度包装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全市首例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环境资源案件诉讼主体多元。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既有水务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专门的环境监管机关,又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局,还有被要求公开环保领域政府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
环境资源类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刑事案件中,部分走私、非法收购犯罪行为还涉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如案件涉及的沉香木、特氏古夷苏木、刺猬紫檀等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珍稀植物,薮猫、象牙、陆龟、穿山甲鳞片、犀牛角、蛙、海马、鹦鹉等属于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
环境资源案件结案方式多样。上海三中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路径。如在本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上海三中院融合了磋商、行政监管、司法审查等多重方法,探索引入磋商机制,成功促使原被告以及区生态局、区财政局等就环境污染损害达成替代性修复协议,市、区两级生态局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督促被告积极整改,最终以撤诉方式妥善审结此案。
增强专业审判能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提升环资审判“三合一”模式下的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发挥环资审判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作用,上海三中院将环资审判融入国家生态发展大局,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多起全国首例、全市首例案件由院长、分管院长、审委会委员等担任审判长。这些案件总结提炼法律争点,统一类案裁判思路,成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多起案例入选上海法院“四个一百”案例、上海法院参考性案例、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上海高院涉民生环资典型案例、沪苏浙皖高院联合发布的首批长三角典型案例、上海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审结的全国首例进口洋垃圾案件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另有裁判文书荣获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三合一”环资审判专业团队深入学习《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积极参加和组织环资审判业务轮训、培训、讲座等,开展各种学习研讨活动20多次,不断强化专业素养,增强环境司法能力。将环境法律专家与技术专家纳入专家库,通过专家咨询、专题研讨等方式,促进提升环资案件的专业化知识和审判能力。
在统筹推进环资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的同时,上海三中院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监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和工作衔接,形成生态环境联合治理的工作合力。
作者:周辰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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