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8日,武汉市开放离汉通道。交通解除不等于防控解除,零新增不等于零风险,城门打开不等于家门打开。各地要保持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防控标准不能降低。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严防疫情反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共场所开业开放
疫情未解除前,全省暂不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其余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开业开放由各地根据疫情风险自行决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规要求停产停业。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等要采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采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共交通工具要通过加强人员设备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尽量减少乘客等待、排队时间;要合理组织运力,乘客登乘后尽可能安排隔位、分散就坐,切实降低人员密度。
三、严格环境清洁消毒
各类公共场所要按规定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室内通风,完善手消毒设施配备,严格落实好各项环境卫生措施。要严格督促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落实体温筛检措施,对于拒绝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当劝阻进入场所或登乘公共交通工具,防止疫情传播。
四、严格落实防控规范
为指导各地做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开业开放条件》、《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公众通用新冠肺炎预防指南》,请各地结合前期已经印发的社区外来人员管理、宾馆、酒店、客运场站及交通工具、餐饮服务企业、美容美发、足浴、书店等六大类行业或场所防控技术指南,认真抓好宣传普及,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广大群众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严格疫情处置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情况,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并及时主动报告。一旦发生疑似疫情,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疑似病例救治、密接接触者管理、落实区域消毒等各项措施,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将疫情控制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编辑:孙欣祺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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