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最基础的功能是保生活。截至3月底,全国已经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
4月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说,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失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城镇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物价上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领金期间死亡的发放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如果参加了培训,还要发放培训补贴。第二类是对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最近,应对疫情的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三项新举措。第一项,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第二项,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第三项,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今年3月到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 李扬
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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