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海关总署等五个部门下发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以及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建议违法犯罪行为。在4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介绍了目前该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及效果。
宋悦谦说,“五部门意见”下发以来,全国海关不断加强国境口岸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加大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五部门意见”的成效日益显现,绝大多数进出境人员都能够遵守海关规定,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但是还有少数人员抱着侥幸的心理,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隐瞒疫情、掩盖症状,企图蒙混过关。比如近期海关查获的六起案件,有的人在入境前14天有过疫情严重国家或者地区的旅居史,但在入境时不向海关如实报告。有的人在飞往国内的航班上服用感冒药,但在入境时未向海关报告。还有些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隐瞒了船员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真实情况。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警告或者最高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我们还将综合运用以下多种手段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是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是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人工彻查。
三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是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是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是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是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形。
八是各地海关将会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总而言之,违法行为的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借此机会,我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以及相关人员,要如实、准确地填报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关做好口岸卫生检疫工作,这不仅仅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更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者:本报驻京记者李扬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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