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的传播风险,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布置了新冠肺炎防控消毒处置工作。从今日(9日)开始,武汉市全城开展一天两次的集中消毒。
根据统一部署,全市每日上午10时、下午4时左右开展消杀,消杀重点范围是:全市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病家、密切接触者家庭、社区、重点单位(含超市、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等。
消杀工作以“条块结合”的形式开展。“条”即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区域的消毒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酒店、饭店及其周边小餐饮、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等;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及其周边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场、垃圾转运站等;水务部门负责相关区域周边污水明渠、下水道等;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接待酒店和宾馆等;商务部门负责商场、超市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天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码头等窗口单位,以及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相关区域公园、健康步道等;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消毒;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病家终末消毒等。
“块”即消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推进,各城区对各自辖区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密切接触者家庭消毒。
不同场所这样消毒:
1. 病家消毒: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病家终末消毒工作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负责。区疾控机构做好技术指导,并按至少10%的比例抽查,开展效果评价。
效果评价方法是,在消毒前后各选取病家的地面、墙壁、门把手、桌面、餐(饮)具、患者衣物或床单等5件物体表面样本(消毒前后样本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还须采集消毒前后空气样本,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后自然菌消亡率均不低于90%。
2.医疗机构消毒: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对环境和物体表面消毒;尽量选用一次性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或灭菌应遵循《规范》进行处置。
3.集中隔离点消毒:按“医疗机构消毒”中的消毒方法开展相关场所的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污染物和污水也要消毒处理。由区指挥部指定单位负责,鼓励购买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4.集贸市场消毒:农贸市场要按照“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的原则开展清洗消毒工作;集贸市场下水道等重点场所要定期使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按100 mL/㎡-300 mL/㎡的用量进行常量喷雾消毒。
5.社区、单位消毒:各区组织社区、单位(含酒店、超市)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对电梯间、楼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鼓励购买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开展消毒工作。
6.密切接触者家庭消毒:首先要做好通风换气,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15-20分钟;地面每天湿拖1-2次,使用250-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拖地;桌椅、门把手、电梯间等物体表面每天可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一次;洗手池、便池等每天至少清洗并消毒1次;餐饮具主要采用煮沸消毒或流通蒸汽消毒,至少15 min;儿童玩具每周至少消毒一次;消毒完后用清水擦拭。
注意84消毒液不可与其他消毒或清洁用品(比如酒精、洁厕灵等)混用,否则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毒副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邵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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