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连日来国家多个部委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共同“战疫”,帮助企业排难纾困,做好复工准备。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财政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天一 摄
2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对困难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中国人民银行。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佟胜良 摄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提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明确中央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名单制管理等相关政策,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对疫情防控企业减税免税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刘天一 摄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8号公告,对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基础民生等相关企业减税免税。此前,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婉莹 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确保重点企业用工
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就业工作举措:一是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二是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三是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四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五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六是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帮助外贸企业抗疫情渡难关 组织商贸企业复工营业
商务部办公厅2月5日印发了的《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指导六大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四项服务内容,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外贸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做好稳外贸工作。同一天,商务部办公厅还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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