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许丽萍提交议案,建议加快修订《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1年2月,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法律实施8年多,社会普遍认为管理依旧过于宽松,处罚额度低,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等违规行为经常可见。2019年9月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表示正通过智慧公安赋能,推动养犬信用积分制度,同时也提到《上海养犬管理条例》需修订,在处罚力度等方面需要增强。
去年12月,许丽萍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调研获悉:今年基于信化便民措施,养犬办证数量达22万件,同比上升约30%;收容犬类4.4万只,也较去年上升约20%。但执法时遇到诸多问题:一是根据现有法律,违法处理程序比较复杂,基层执法队伍花费时间过多;二是执法成本显著高于违法成本,法律威慑力不足;三是目前流浪犬数量多。因此呼呼从“从源头管理、减少饲养烈性犬;简化处罚程序、提升处罚力度;强化养犬人看管义务、抑制犬只伤人”等方面对现有法律加快修订。
许丽萍认为,超大型城市的治理是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中,不仅包括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危险品管控等重点领域,也包括量大面广的犬类管理。如何在细微处下功夫(如法律条文的可操性、监管手段有效性等),办好一件件民生实事,让市民有获得感,是当前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多年不懈努力,“平安上海”已成为上海的名片,而犬类的管理力度不足,让市民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在社区、街区漫步时仍感到防备和担忧。养犬的精细化管理需要综合施策,包括提升法律条文的可实施性、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提升执法效率、运用社会力量、运用科技力量、运用信用管理等。
为此,她建议: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养犬者的主体责任。特别要倾听市民的抱怨与建议、公安执法时遇到的窘境、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具体管理与协调时遇到的困难,以便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条款,提升法律条文的可实施性。
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法律修订时建议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研究:
原条文“对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不足。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高处罚手段,倒逼养犬者负起法定职责。
原条文“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東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建议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处罚底线。
建议对于明知法律禁止依旧饲养烈性犬只的增加处罚条款。《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明确,违法规定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五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此外,她建议简化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
建议法律修订时简化执法步骤:公安发现无证犬只,责令整改,并处罚款;逾期不改正,收容犬只,以推动执法效率提升。
她也特别强调运用信用管理、保险制度、科技监管、社会力量,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如,探索信用管理机制:公安、农委、城管等部门建立情报通报、案件移交等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养犬信用积分制,引导规范市民日常养犬行为;对严重违法造成危害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探索第三方责任险机制,确保受到意外伤害者获得应有赔偿。
加大科技支撑: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切实提升市民养犬办证与并更信息的便捷度,提升管理部门快速获取整体信息的能力;开发并推广使用智能项圈,助力推动市民依法养犬登记,帮助犬只丢失后的寻回。
发挥社会力量:指导业委会制定养犬管理社区公约,鼓励市民发现违法情景及时制止或举报,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
作者:顾一琼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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