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网络平台的一些“霸王条款”使著作权不再控制在作者手里,内容生产者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甚至拿不到应有的报酬的现象,引发了社会热议。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规范网文平台经营行为,进而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据悉,今年4月末5月初,某知名网文网站与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条款”引起轩然大波。这份引发争议的“新合同”规定,网络作家将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权、改编权、复制权、翻译权等著作权财产权利独家授权予平台,允许平台自行使用或者进行上述权利的分/转授权以及商业推广、销售、并签订相关协议。其中,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这条规定被解读为,“网络作家需要无条件将所有版权交给平台,平台独立运营版权,无需经过网络作家的同意,且不予分配利益。”此举引发了网文作者们巨大的不满,一些作者发起了“五五断更节”,双方矛盾就此呈现出公开化的态势。
有相关调查显示,在来自多家平台共461位受访网文作者中,50.98%对签约平台的合同“极不满意”,只有4.77%满意;高达82.43%的作者在与平台签合同时,平台并未征询作者意愿;34.27%作者不知道签署的是版权转让合同;65.08%不愿意转让版权,仅愿授予代理权(网站买卖版权时需经作者同意);60.74%作者希望参与平台IP改编买卖(议价、改编);40.35%作者希望版权买卖分成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国网络文学20年来走的是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道路。”顾犇委员认为,平台推动网文繁荣发展的作用不能抹杀,但与此同时,网文平台作为具市场支配权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网文作者转让著作权、署名权、修改权,强迫作者签署没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等行为实不少见,这是违反国家著作权法和反垄断法的。
顾犇委员建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应依法对各大网文平台加强监管,建议国家版权局对平台与作者的各类合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则应发挥协调、指导、服务的作用,加强对网文作者创作、版权运营和维权的专业指导,维护作者合法权益。
综合自新浪微博、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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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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