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专家认为,好的版权制度应当追求利益平衡,而非片面保护某一方的利益;它应该像一架天平,利用规则砝码,既能促进知识创造,又能促进知识分享,以此推动社会进步
一批知名作家与百度文库的版权之争渐渐有了平息之势,但争议汇聚出的一个焦点话题,值得继续深入探讨:互联网时代需不需要版权制度创新?应该如何创新?
纠结已久
版权制度与技术进步,从来纠结在一起:一项项新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使信息流动不断加速,而版权制度总试图对信息的流动施加控制。
多数西方学者认为,版权制度因古腾堡活字印刷术的发明而生。活字印刷术正是一项促进信息流动的技术。此前,复制书籍异常复杂和昂贵,出版不可能成为产业,盗版无从谈起。教会和王室为控制思想和新兴的出版业,推出了早期的版权制度——只有特许,才能出版。那时,版权的含义首先是出版权,而非著作权。到18世纪初,出版获得了很大的自由空间,版权从文化管制手段转为财产权利,也从出版商那儿更多地转移给著作者,现代版权制度渐渐成形。数百年来,制度日臻完善,受到普遍尊重。上世纪尽管出现了电子音像技术和产品,但并未动摇其基础。
但互联网之于信息流动,堪称真正革命性的新技术,它颠覆了传统格局:以博客、播客为代表,谁都可以敲打键盘挥洒创意,读者和作者角色经常互换,边界变得模糊;出版商在传播中的作用和价值迅速下滑,因为原来需要借重他们才能完成的从作者到读者的流程已大大简化;更微妙的是,在内容极大丰富、传播极大便利之后,网民几乎时时刻刻都可能冒犯版权,加上开放、自由、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深入人心,版权制度的尊严受到了极大挑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说,版权理论始终存在一个矛盾——权利人希望法律给予他们较多的独占权利,而使用者则希望法律对这种权利施加更多限制。这个矛盾从知识产权制度诞生起就表现得尖锐,而随着每次新技术革命不断加剧。斯坦福大学教授、久负盛名的网络法律专家劳伦斯·莱斯格说,如果以传统版权法来界定,70%的美国孩子都是“罪犯”。因此,与其坐视人人变成“弃法者”,不如顺势造就一个新规则。
利益天平
知识产权研究者都认同,版权制度应当追求利益平衡,它绝非为片面保护某一方的利益,而应像一架天平,利用规则砝码,回应作者、出版商、读者等的各方关切,最终塑造一个机制,既能促进知识创造,又能促进分享,以此推动社会进步。
传统版权制度似乎藏着一句潜台词:牺牲读者的自由复制权,确保对作者和出版商的激励。
主张版权变革的人因此认为,它过分保护了大出版商、大软件企业、大唱片商,在互联网时代影响着社会进步。劳伦斯·莱斯格指出:“今天,法庭和大公司正试图一起瓜分网络空间,设置重重藩篱。他们摧毁着互联网的潜能……在这样的封闭空间里,少数人将控制多数人的接触、控制内容,公共地盘化为乌有。”
按照“平衡论”,不妨再次审视数字出版的利益天平。如今,读者正试图争得更多权利,他们振振有词:互联网时代,开放和分享对知识创造、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远大于过去。同时,作者和出版商不再是“连体婴儿”,他们的利益开始分离。存在价值日益被互联网削弱的出版商,是否应当放弃一些特权?值得斟酌;而原创者依然值得保护,但或许也要谨慎行事。此外,互联网还孕育出了版权新玩家,比如谷歌图书馆、盛大文学,他们的权利和地位尚在博弈中,百度文库也属此列。
百度文库事件中,一位名叫王佩的专栏作家说,他曾主动上传自己的一本书,因为已不可能再版,愿借网络免费传播。但百度妥协并大规模删除版权内容后,他的书也消失了。王佩的遭遇表明,数字版权的利益天平是多么难以把握——即便作者,诉求也有不同:知名作家牵头声讨百度;而更多未成名者却需要互联网来传播他们的作品,就像他们过去愿意不要稿费甚至自己贴钱出版纸质书。
分享机制
面对数字革命的兴盛,版权制度一直在调适应对,但变革不会轻而易举。此时,对公众、媒体和立法者来说,倾听理性的声音、不做简单的道德评判尤为重要。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时代的权利人(作者、出版商等)和读者应当建立一种良性的利益分享新机制。但分享利益绝不会像分享阳光那般温暖。传统势力在新形势下正竭力维护旧有地位,他们拥有实力和话语权,同时试图占据道德高地。但版权向来只与法律和利益挂钩,与道德无关,更何况剧变时代,关于版权需要重构是非观。劳伦斯·莱斯格说,1930年,美国出版了10047种图书,到2000年,其中只有不到2%仍在印刷再版,但正是这2%,被拿来作为严苛的数字版权规定的理由——要求所有书籍必须走完严苛程序,才能被数字图书馆收录,哪怕绝大部分的商业价值已几乎为零。此外,新兴力量间也互有冲撞,盛大文学指责百度不尊重版权,数字出版者则对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平台过高的分成要求耿耿于怀。
声讨百度的出版商说,免费将使作家失去热情,最终让人无书可读。但古今中外,反例比比皆是:洛阳纸贵的故事里,百姓应该是被允许自由传抄《三都赋》的;杜甫的窘迫晚年表明,这位具备畅销作家潜质的大诗人并未挣到足够稿费,但再穷他也写诗;当今,《维基百科》是由无数志愿者义务编撰而成……
也许,免费可以是互联网时代经营版权的一种选择。杀毒软件本是一个堪称暴利的版权产品,但免费的360迅速崛起,把付费对手逼到墙角,它的赢利模式是靠庞大用户群吸引广告,以及占用户数1%的付费服务体验者。甚至现在积极声讨百度文库的作家——《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的慕容雪村和《明朝那些事儿》的当年明月,成名作当初都是免费上网的,积攒人气后才靠纸质书收获了丰厚版税。以此来说,只要有创新,免费也有望“绕着弯儿”赢利。
刘晓海说,版权立法和司法应该引导行业发展:“跟技术对着干的法律没一个能成功。”美国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似有松动之势,去年新修订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让破解iPhone保护机制的“越狱”行为合法化了,而这套保护机制,曾是苹果用以维系其软件商店的重要手段。
无论如何,百度有错,错在以其强势摧毁利益天平,并试图独占利益。但我们若停留在“打”百度的层面,“打”不出版权制度创新、各方皆大欢喜的春天,更会误伤了互联网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