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强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力度。会议指出,要“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下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清朗营商环境,明确了努力方向。
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载体。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手段,是很多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对内对外的吸引力也在显著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讲,持续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市场机制,净化市场环境,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健全良好的平台空间。
然而,发展中的问题也不断敲响警钟,特别是在新兴经济领域,出现技术、资源、数据等市场要素日益向部分“头部平台”集中的趋势,涉嫌平台垄断的问题也引人担忧。为此,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成为健全市场秩序的重点。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影响公平竞争、扭曲资源配置、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等现象,已得到一定程度好转。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针对一些平台企业的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等问题,到加大反垄断监管力度;从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到改革市场监管体制;从加强反垄断监管,到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我国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稳步向好。
市场环境是开放的,但也需要统一;市场行为是竞争的,但更应该有序。面对市场竞争,越是处在风口浪尖的行业企业,越应该尊重并遵守市场基本规律,不能无视法律法规而野蛮生长;越是在市场中占据一定地位的平台,越应该展现开放包容的发展姿态,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垄断地位。我们始终鼓励创新发展、加速超越,但是鼓励与规范是并重的,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在市场体系中,才能确保整个行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需要更多地从制度入手,做好政策引导、规范与落实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要加快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等;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宣传培训,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要完善反垄断体制机制,充实反垄断监管力量……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既能实现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又能不断推动市场体系更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
“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未来,进一步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高度出发。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编辑:孙欣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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