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8月12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这是中日两国自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关系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
条约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中日世代友好的大方向,为两国进一步加强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编辑:孔韬
来源:新华社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