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广大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认为,这次特赦是在重大历史时刻作出的一次重大举措,集中展现了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创新践行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将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
展现制度自信 体现国家意志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新时代第一个逢十的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之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第二个重要节点。
“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在我国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的时代背景下,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创新实践,既体现了庄严的国家意志,也体现了国家情怀、民族情怀和人文情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局副巡视员卞忠民说,这充分展示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能力,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认为,这次特赦在新中国七十华诞之际实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全体人民的意志,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与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的有机统一,具有高度的自信和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必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仔细阅读有关新闻后,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向彩霞深有感触。她说,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让他们也能分享举国欢庆、万众欢腾的节日气氛,可以充分昭示党和国家从来没有忘记那些为民族独立和新中国成立,为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浴血奋战的人,从来没有忘记那些为社会主义事业和现代化建设做过突出贡献的人。
推进依宪执政 创新法治实践
在国家重要纪念日或节假日,对特定罪犯赦免余刑,世界各国已成惯例。我国自唐代起就形成了“盛世赦罪”的历史传统,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也对特赦作出了规定。
“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制度,特赦体现了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理念。”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游蓉认为,特赦遵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罪犯,让他们心怀感恩,平稳回归社会、努力反哺社会。
相比2015年特赦,此次特赦的罪犯从四类扩大到九类。陕西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王浩公表示,将对国家做过贡献、涉及防卫过当以及老、少、妇等特定类型的罪犯纳入特赦范围,进一步彰显法治价值、弘扬法治理念。对特赦罪犯的刑种、刑期等作出明确限制,将贪污腐败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罪犯排除在特赦范围之外,体现了制度安排的科学周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特赦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助推国家治理进一步走向成熟。
在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妇联退休干部韩同花看来,这次特赦既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也照顾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相信这些特赦对象将受到感召,心怀对党和国家的感恩、对法治的敬畏,遵纪守法向善向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相信人民群众也会接受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严格依法实施 确保公平公正
确保本次特赦工作如期圆满完成,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特赦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司法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智勇表示,依法审理特赦案件是重要的法治实践,也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本次特赦对象的覆盖面更广,情况更为复杂,人民法院将准确把握国家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的精神,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正审理每一起特赦案件,体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的要求,确保本次特赦成为维护宪法权威、建设法治国家的成功典范。
特赦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特赦和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特赦案件全程同步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周伟说,将重点审查被提请特赦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特赦的罪犯是否提请特赦,提请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绝不允许特赦中有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坚决防止错漏现象发生。
“我们将指导全国监狱系统严格依法办案、接受监督,确保各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表示,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后,监狱将对特赦罪犯进行释放前的教育,告诫其珍惜机会,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做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同时,监狱将加强对服刑罪犯的教育引导,开展特赦专题教育,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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