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上旬,福建省长泰县引进投资60亿元的一家生态旅游企业开始试营业。一周之后,当地检察院与该企业建立的法律服务机制也同步运行。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快速”!“高效”!
帮助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解决法律难题,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刚刚办结一起案件,两家本是“水火不相容”的企业最终握手言和、共同进步了!吃瓜群众直言“干得漂亮”!他们怎么做的呢?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尽显履职担当,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2018年11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会议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永远在路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在务实。检察机关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 2018年11月,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共梳理了11个问题,通过“检答网”提供给各级检察院用于办案指导。
● 201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专门率队到全国工商联走访,并召开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家司法需求,进一步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和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坚定决心。
● 2019年3月,最高检、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东西南北中,检察官智慧办案,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故事,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