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网约护士”曾经引起广泛关注,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今年2月至12月。
《方案》明确,开展试点的机构要是确定取得资质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使服务行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备一键报警装置,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针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要进行首诊,对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试点医疗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焦雅辉:试点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一个是护士到这些老人家里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他们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一个安全就是医疗安全,因此,我们在试点当中提出来,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要互联网的企业和我们医疗机构合作,这样的话,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另外从医疗安全上来说,我们不是说所有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到患者的家里都可以开展,我们要探索一下能够开展的这些服务项目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