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27日联合发文,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监管部门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以便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的问题。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已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会呈现出许多与一般风险不同的特征,系统性风险一般很隐匿、较难察觉和评估,当系统性风险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则会急速暴露,迅速变为系统性危机,且极具传染性和破坏力。”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任务艰巨。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我国情况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部分规模较大、复杂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因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高而居于金融体系核心,对我国金融体系整体稳健性以及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影响。为此,迫切需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补齐监管短板,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哪些机构能够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根据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这将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金融委每三年对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鉴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监管部门将对其提出附加资本和杠杆率要求,强化其经营的稳健性。同时,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以促进其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还可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况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
“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可能会给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董希淼说。
近期,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当时一些国家对复杂金融机构监管不力,“大而不能倒”问题突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不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巨大,结构复杂,处置难度高。而且,由于对金融稳定影响巨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政府不会任其倒闭的预期,进而采取更加激进的经营方式,道德风险高企。
为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明确了问题机构处置原则和处置资金使用顺序,以确保处置过程中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相关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来源:新华社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