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建清(武汉大学教授) 叶晓华(高级经济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并同国际科技界携手努力为应对全球共同挑战作出应有贡献。”当前,国际范围内出现了新一轮的创新资源转移现象,这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更为艰巨的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和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不断深化,创新资源越来越明显地突破组织、地域、国家的界限,表现出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趋势,世界正进入以创新要素全球流动为特征的开放创新时代,创新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开放与合作创新日益普遍。
受经济全球化、新兴经济体崛起、技术进步速度加快、产品生命周期缩短等多种因素影响,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跨国流动的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全球研发网络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张与耦合,加速了创新资源的国际流动,极大地改变了创新资源的空间配置格局。单个国家的资源供给和需求往往存有数量和结构矛盾,因此,利用海外资源促进自身科技发展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选择。国家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不再局限于独立的内部研发,也包括在更大范围内运用技术和资本等各种手段整合外部创新资源。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创新资源仍然匮乏,因此,充分利用海外创新资源,成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深入发展的条件下,创新要素愈来愈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唯有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才能真正推进转型发展,从而积极应对世界格局变化和国际竞争。
应广聚人才“第一资源”。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要求“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面对全球创新变局中创新人才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应加快完善人才相关政策,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评价、培养、使用机制,促进我国全面开放创新。一是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通过创新人才流动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体系,打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努力推动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趋势和氛围。二是要利用全球范围内的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和使用机制。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具体目标,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外资来华开展研发活动。一是继续改善和营造国内的创新环境。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税费层面出发,进一步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外商研发投资集中于高新技术行业,重点研发节能、环保型技术。二是鼓励跨国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研发机构。长期以来,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投资高度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虽然近几年对武汉、西安、成都和重庆等城市的研发投资出现增长,但对整个中西部地区来说,研发投资规模依然非常有限。需要研究和制定跨国公司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研发投资的优惠政策,刺激外资在华研发空间战略的改变,缩小我国的地区发展差距,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
强化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发展方针,从建立创新系统的高度培养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一是技术引进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做好技术引进前的调查研究工作,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需要而自己研发困难的成熟技术,根据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有选择地引进试验期的技术。要注意技术的适用性,引进的技术只有和当地的市场需求、产业条件、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条件配套才能容易获得成功,技术也才能够快速地转化为生产力,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提升国内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识别、引进、消化和吸收,从模仿创新逐渐过渡到集成创新。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更要高度重视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在模仿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基础上,要实现原始创新,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三是鼓励国内企业加大研发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引导鼓励国内企业和研发机构向我国与国际先进技术差距较大的领域加大投入,特别是我国研发薄弱环节的技术领域,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开展有效的国际科技合作。一是鼓励科研机构参与国际重大的科技项目并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过程中解决重大的科学问题,建立与世界科学共同体的合作关系,引进开展科学研究的相关实验仪器和设备,培养和锻炼我国的科研人才,提高我国科技的国际地位。二是加强中外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互动,充分发挥外资研发机构对本土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示范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内外资技术合作与联合创新,鼓励外资在华研发机构与本地创新机构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本土研发机构的管理水平和面向市场开发产品的能力。鼓励中外企业设立合资研发机构和进行合作研发,同时建立互动机制促进我国高校、科研院所同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合作。三是加强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与评估制度,包括经费管理制度和项目的立项、成果和效果的评估制度等,建立项目和信息需求数据库,构建信息全面、更新及时的科技信息合作平台,为国际科技合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鼓励我国本土企业在海外研发投资。抓住全球资本市场调整和资源配置重组的契机,积极参与对国际优质创新资源的收购和利用,以提高国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国际化进程。一是要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海外研发投资,包括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办厂、设立研发中心、建立科技园、技术入股、跨国并购、承包工程等,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及产业化领域的分工合作,解决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和产业水平急需升级之间的矛盾。二是要为企业海外研发投资提供周到服务,逐步放宽企业海外投资限制,实施鼓励对外投资的政策,建立支持企业对外投资的服务体系。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到境外投资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激励,同时提供境外合作项目开发、境外投资环境和项目调查、境外投资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不断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降低海外投资的风险,帮助和引导企业提高规避与抵御对外研发投资的风险能力,深入了解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社会经济的相关制度,以保障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利益。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30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