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是人民最坚实的依靠,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国庆的前一天,我们迎来一个特殊的日子:烈士纪念日。
这个纪念日之所以被定在国庆前一天,就是为了提醒我们:我们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的生命换来的。那高高飘扬的国旗,是革命先烈鲜血的颜色。
缅怀是为了唤醒记忆,纪念是为了缔造未来。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在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到来的日子,让我们一起重温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初衷,以此致敬英烈、传承精神、砥砺前行!
↑点击查看英雄烈士谱烈士纪念日为什么选在9月30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为了这一天的到来,无数先烈穷其一生追求,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在开国大典前夕的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在首都北京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议。当天下午6时,毛泽东率领全体政协委员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奠基仪式,并为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这是要让中国人民牢记,新中国的诞生是用烈士的鲜血换取的。将烈士纪念日设立在9月30日,显然也是为了让我们永远牢记无数先烈的牺牲奉献。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中华民族的独立,就没有新中国的诞生,更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
什么样的人能够称为“烈士”?
1945年,党的七大作出召开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烈士”一词。
1980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对革命烈士的范围作了更为明确的界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
2011年7月,国务院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修订为《烈士褒扬条例》。该条例去掉了“革命”二字,对于烈士的界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出现“敌人”字样,“人民”也被“公民”所取代。
2011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2004年8月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其中第八条规定了现役军人可批准为烈士的六种情况:(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试验死亡的;(五)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六)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是纪念,更是传承
大国崛起于文明,奠基于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常写常新的主题,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不同的时代,爱国主义有不同的主题,但究其本质都是同一种感情。革命烈士的精神之所以跨越时间仍能打动人心,正是因为他们的爱国情怀,一代代引发共鸣。
设立烈士纪念日,对于弘扬烈士精神、缅怀烈士功绩,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设立烈士纪念日的方式,不仅能够更好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更能够帮助人们找到感恩的载体。在这一感怀、感恩的日子里,不单单是有关部门、单位和团体将举行缅怀烈士的活动,任何一个中华儿女,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在烈士纪念日这一天,表达自己对先烈的感激、感恩之情,表达对祖国的爱。
设立烈士纪念日并不意味着仅仅把纪念局限在这一天,烈士纪念日年复一年地到来,只是为了一再提醒我们: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紧紧相连。守护和建设我们的家园,是每一代、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共同使命。通过这样的仪式,把爱国主义一代代传承下来,将民族的文化认同和使命接续凝结下来。
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让我们擦亮自己心中的“英雄纪念碑”,在今天,在每一天,以先烈伟大精神为指引,做新时代的爱国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