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
五年多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五年多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五年多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进展、新成就,谱写下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篇章。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一总目标的提出,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总目标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涉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个方面的庞大系统工程,必须进行顶层设计、作出总体安排。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在深刻总结成功经验和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概括和理论升华,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性质、整体构架、工作布局、重大任务等,为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意志和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我们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了这个根本问题,我们就能有效抵御“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多党政治”等错误思潮,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个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揭示。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标志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定,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有利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推进的新阶段。”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表示。
良法促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宪法乃九鼎重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这是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第五次对国家根本法的修改。从党中央提出建议,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再到大会期间多次审议、补充完善、投票表决,这段法治进程,是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体现出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优势。
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此次宪法修改,把宪法宣誓制度确定下来,健全宪法实施制度成为一个亮点。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铿锵的声音,庄严的气氛,这神圣的一刻,定格成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融注到亿万人民的心头。3月17日上午,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抚按宪法、紧握右拳,庄严宣誓。
75字的誓词在人民大会堂回荡,也让每一位在场的全国人大代表心潮澎湃。这是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也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面对全国人大代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既是对宪法权威的维护,也是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律被遵守、法治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修改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五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3件次。国务院全面实施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和立法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工作,共有67件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考虑立新废旧、修法释法并举和法律间协调衔接。
五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16件,涉及修改法律101件次。国务院共发布9件关于清理行政法规的决定,涉及修改行政法规207件次。根据改革要求适时废止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119件。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司法解释备案审查清理工作,截至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废止817件、确定修改187件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性文件。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制定监察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完善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立法步伐不断加快。
围绕食品安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修改食品安全法、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慈善法、中医药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制定、修改居住证暂行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制定民法总则、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每一次立法,都是时代命题的回应、人民智慧的汇聚、法治建设的跃升。截至2018年4月底,共制定法律28件,修改法律137件次,制定修改行政法规266件次,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履坚实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
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划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推动依法行政从软任务变成硬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节拍越来越清晰、脚步越来越坚实。
——推进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
政府的“红头文件”是不是合法、规范?“民告官”案件中,政府部门如何更好地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风险如何预防和减少,实现政务活动的高效运转……如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更加凸显。
201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各省级政府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全国共有8000余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设立了公职律师,公职律师队伍发展到2.4万人,发挥了为依法决策守门把关的重要作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更优化。
明明有户口簿、低保证,却被要求开具家庭关系、低收入证明;办理离婚需要提交自己是正常人的证明……一段时间以来,“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现象仍相当程度地存在,是群众和企业办事中的烦心问题。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进行回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以“减证”促“简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上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使得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权力关进笼子里,行政执法更规范。
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时,民警应当如何处置?查验身份证过程中有人拒不出示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
公安是联系群众最紧密的部门之一,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乎法治权威、政府公信。为了解决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统一执法标准,让民警执法规范化落在一招一式。
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面,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全国32个地方和部门推行上述“三项制度”试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乱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依法履职。
重大项目建设拖期、财政资金沉淀、土地闲置、保障房空置、涉企乱收费……针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14年起,国务院连续四年部署开展全国大督查,推动各地方各部门依法履职,加大问责力度。
五年多来,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通过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方式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直接纠错率达13.1%,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中央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为践行这一承诺,政法机关近年来不懈努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推进,放权给法官检察官,是为了实现“谁办案,谁负责”。放权之后,如何建立新型监督管理体系,有效避免类案不同判,成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个司法热点个案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实际成效的最好注解。今年3月,法官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被告人在收押期间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即宫外孕。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符合刑法第49条中对审判时怀孕妇女生命权利的保护的情形。但是,另一种意见认为,宫外孕属于妇科疾病,因此不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合议庭产生了分歧,经过查阅相关案例,这属于一个法律空白。
法官的认定意见直接关系被告人的生死,如何有效避免法官可能滥用自由裁量权?按照规定,承办法官将此案标注为疑难、复杂案件,提请院庭长监督,以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通过阳光监督平台,主管院长对提请予以批注,利用信息系统公开透明、全程留痕,也避免了改革前院庭长不愿管或随意管,改革后不敢管的问题。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有效监督,自由裁量权才能更规范。审视依然在路上的司法体制改革,会发现改革正是对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的回应: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审委会、检委会把关职能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结果干预向程序约束转变。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定了红线;2015年、2016年,中央政法委两次公开通报12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建立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纠正冤假错案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也是人权司法保护不断强化的具体表现。五年多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9起,提振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进一步完善法庭规则。
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党全社会充满期待。
立案登记制全面实行,推进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改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司法公信力更加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机关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做成了许多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要总结经验、乘势而上,在新起点上推动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的新阶段,改革的内涵外延、目标任务、模式方法发生重大变化。
从改革广度看,已从法院、检察院拓展到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从改革深度看,已从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推进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体系;
从改革方法看,已从主要由各单位分别部署推进,向更加注重统筹部署、一体推进转变。
新时代,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把握新时代、融入新时代、服务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通盘考虑,全国上下严细深实落实中央部署,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披荆斩棘、破浪前行。
法治信仰浸润人心,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现在开庭!”2017年12月14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旁听席上,来自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食药监总局等16家有执法权部委的100多位领导干部,专程前来感受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神圣。
“这是一堂生动的依法行政专题课。”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说,“我参加过很多依法行政方面的会议、座谈,但旁听庭审还是第一次,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带头学法,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集体学法已形成制度。2016年,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明确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信仰浸润人心,全民守法的氛围日益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会新风扑面。
——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从2017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国家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精准普法,到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稳步落实。
——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中国法律服务网上线运行,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协同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五年多来,共办理法援案件631万余件,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深化法治创建活动,27个省(区、市)制定了依法治省(区、市)或法治建设纲要,法治创建在省、市、县、乡各层面蓬勃开展。五年多来,共表彰了781个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城市(县、市、区),1159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基层治理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发挥。
——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处理及时得当,就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反之,就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转化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有的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到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往往最先接触也最了解矛盾纠纷产生变化的原因,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就地化解。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纠纷达900万件左右,调解成功率96%以上,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路走来,我们倍感振奋。全国上下同心、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在正确的法治道路上大步迈进。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引下,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将不断开创新局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