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作用,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近日,浙江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费提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研究制定发放消费券、旅游券等消费提振政策措施,促进疫情后消费市场复苏。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意见》提出,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先发优势,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大省的总体目标:
到2022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4万亿元,居全国第四位,年均增长8%左右;人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5万元,居全国第一位;文化和旅游消费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旅游接待总数达到7.5亿人次以上,其中过夜游客达到2.5亿人次。
到2022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到2.6万亿元,居全国第二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比上年增长10%以上,重点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实现数字化,对服务消费增长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打造一批数字生活新服务示范城市。
打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万家以上,放心消费覆盖率达到60%以上,普通商品基本实现无理由退货。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入库企业达到200万家,消费者信心指数保持在130左右。
编辑:卫中
责任编辑:宣晶
*图文摘自浙江在线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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