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一档乐坛纷争引发普遍关注。
原来,2019第一神曲《野狼Disco》被爆涉嫌抄袭,爆料声称原创者“跨国维权”。一时间,原Beat创作者、芬兰音乐人Ihaksi展示作品工程音轨的视频广为流传。点开一听,确实与《野狼Disco》编曲完全一样,就连音乐人习惯的“著作权水印”,音轨中他本人的一声低吼“ihaksi”也完全保留。于是很多网友愤怒表示“抄袭无误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要知道这首神曲不仅在抖音、快手等各大网络平台火爆非常,相关话题超过数十亿浏览量,就连专业音乐人也在各大晚会、综艺中纷纷翻唱,大有让“神曲”扬眉吐气之感。
如若涉嫌抄袭,那不仅是让大家对正在崛起的网络创作力量信誉度打上问号,也会涉及一大波相关作品的下架,影响面颇大。而就在24日,原唱“宝石Gem”董宝石刚刚宣布将这首歌全部版权收益捐赠出去,拉了一波好感。有网友梳理了时间线,发现他声称捐款在Ihaksi联系团队维权之后。因而,就连其捐款的动机也遭遇了质疑。
很快,《野狼Disco》的原唱宝石Gem团队“飒娱”做出回应。和一般的公关团队调理清晰简明扼要的声明不同,“飒娱”不走寻常路,一口气连发两条微博扔上14张与Beat原作者和目前版权归属方的聊天记录截图,表示“占用网络资源,万分抱歉”,大有让网友自己断案的意思。
一位声称是“飒娱”员工的网友则更为直截了当,表示“《野狼》不是抄袭,再说一遍,不是抄袭!拿type beat写歌,有免费使用的版本,有购买使用权,或者直接买断的几种选择。现在的问题就是在这里而已。如果买断了就不会出现《野狼》开头的那句标签音了,那编曲作者的名字水印。我相信飒娱会积极与作者共同商讨相关事宜。”其立场和态度更为直截了当。
随后宝石Gem也在晚间20点做出回应,展示了对伴奏的购买纪录与购买伴奏后获得的无水印音轨。并通过截图展示其在各大音乐平台,在编曲一栏也标注了原作者Ihaksi名字(截图具体时间未知)。
至此,我们首先可以确认的是,《野狼Disco》词曲不涉及抄袭(这一点也在维权律师的文中获得证实),但其所采用的伴奏(也就是前文所说的beat)或将涉及对Ihaksi的侵权。
结合维权原告代理律师发布在“赵先生的事务所”的首篇发文《【伴奏作者Ihaksi终于发声了】正式律师函:〈野狼Disco〉到底侵权了吗?》,笔者尝试梳理双方已被证实的事件线,尽可能还原一下事件全貌。
Ihaksi代理方:2018年2月1日,芬兰音乐人Ihaksi在国际Beat交易平台网站BeatStars上传取名为《More Sun》的的Beat(音乐伴奏)。次日,他将其上传至海外视频网站Youtube。
宝石Gem方:2019年7月12日购买《More Sun》99美元“Unlimited”授权(授权范围包含歌曲录制、MV拍摄、现场演出(profit live performance)等。2019年8月,其在微博上最早转发网友以《野狼Disco》为BGM的自制视频。也就是说停留在这一阶段,由于其制作为网络歌曲系董宝石自行上传,其是否产生具体的版权收益未知。
Ihaksi代理方:2019年8月,董宝石在网络综艺《中国新说唱》中演唱《野狼Disco》。也就意味着,作为商用节目播出,其可能产生侵权。9月2日董宝石《野狼Disco》正式上线各流媒体平台,是对于参与者的版权收入分成,视具体平台而定。
宝石Gem方:2019年11月2日向伴奏原作者Ihaksi本人发出私信,希望购买“completely exclusive”版权(也就是希望一次性买断,遭遇Ihaksi本人拒绝,此后提出的理由是由于这首伴奏也被其他音乐人购买,要不回相关版权的授权许可,另外如果要卖,就不得不叫出一个很高的价格。11月7日董宝石进一步表示不必要回其他人的授权许可,希望进一步商谈价格。
Ihaksi代理方:2019年11月15日,Ihaksi独家授权玛西玛国际进行维权。
宝石Gem方:在14日进一步希望获得回音后,Ihaksi在25日回复,表示已经以5000美元的价格直接在Beatstars下单购买了“exclusive”这一选项的版权。紧接着,26日收到名为“老陈”的微信,表示自己已经卖断30年版权,希望以合作方式对版权收益实现和解。其中提到11月14日之前《野狼Disco》获得的商业收益,玛西玛参与分成。15日起任何授权合作玛西玛希望获得40%收益分成。
Ihaksi代理方:沟通未果,玛西玛委托律师向宝石团队“飒娱”、英皇、华为、网易云及咪咕等发送律师函。
宝石Gem方:董宝石1月24日宣布“将《野狼Disco》的全部版权收益捐赠给在武汉的医护人员家属。”
按照双方发文来看,目前原Beat大中华地区的独家授权方应当是玛西玛国际。进一步,笔者在“天眼查”查询到这家公司名为“玛西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陈朝贤与“飒娱”聊天记录里的“老陈”可以对应上。天眼查显示,其公司主营业务如下:
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代理、制作、发布广告;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其涉及法律诉讼19件,均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作为原告向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起诉讼,其中已开庭公告的10件,集中在2019年6月,但具体涉及侵权内容尚不得知。
而搜索“飒娱”,可以查到对应的北京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陈泯西”也与聊天记录对得上。这是一家成立于2018年的公司,其主营业务在文化领域与玛西玛基本一致。
梳理事件可以发现,这是音乐人在版权问题上“先上车后买票”造成的尴尬局面。
相比于此前曝出的“抄袭”、或者未经原作者允许直接在节目中使用音乐侵权的“板上钉钉”不同,这一次的纠纷更为复杂。
其复杂在于国内音乐人对于使用音乐相关版权授权许可一定程度上的误读与忽视。可以说,在“神曲”还仅限于“网络”的“神曲”层面,不涉及商业版权收入之时,董宝石不管是演唱、制作MV,都不涉及任何版权纠纷和侵权行为。
但当“神曲”进入主流视野,一些商业合作随之而来。尽管董宝石展示了其购买原伴奏的授权许可,但在此后的使用中,由于涉及商用,首先必须取得原作者许可,此外也要协商合理的版权收益分成给到原作者。虽然董宝石声称“积极联系”,但就Ihaksi代理方提供的网络舆论显示,早在去年10月,就有网友对于作品与其他海外作品相似,提出质疑。可以说,《野狼Disco》错过了及时纠偏的黄金时期,而让这首伴奏的完全授权旁落他人,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在国内,不少音乐侵权案件“先上车后补票”最后所达成的和解案例不少,很大程度上由于原创音乐人个体“弱势”,诉讼时间金钱成本过高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就大可以理所当然地成为当下现状。
而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Ihaksi选择将综合性版权包括诉独家商业开发、独家诉讼全部交由一家中国公司。同时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董宝石方在律师函发出后始终没有回应玛西玛,并有人提出“敲诈”的言论。尽管对方的行为在法律层面目前尚无证据显示有什么问题,可这家公司在宝石团队与Ihaksi交涉版权问题时半路杀出,并且在不参与任何音乐内容制作却要求参与内容分成的要求,或许从《野狼Disco》团队视角看,心理上很难接受。
其实音乐版权代理在国际上可以说是非常成熟的行业。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大公司比如环球音乐版权代理集团(UMPG)、Sony/ATV音乐版权代理公司和Warner/Chappell等。即便在古典音乐领域,对于作曲超过著作权保护的公版作品,音乐家的演奏版本依旧受版权保护。
可以说,这一次纠纷,无论孰是孰非,都给国内音乐人上了沉痛的一课。在国内版权意识逐渐增强的过程中,“抄袭”会被钉上耻辱柱,“侵权”亦复如是。明确购买版权的授权范围、从实际收益层面尊重每一个幕后创作者、及时公开歌曲制作信息都是日后需要警醒。
作者:黄启哲
编辑:张祯希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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