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上海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上海医保19条”),进一步明确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整体制度框架设计,逐步建立医保总额预算框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不断鼓励和释放中医特色优势。
一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对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专科医院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复诊诊察费和开具处方发生的药品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各级中医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住院联网结算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支持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推动构建中医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优化中医服务价格管理,探索中药饮片优质优价。
建立中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应用中医四诊客观化、现代中医药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医疗服务项目扶持体现名医名家技术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对基于海派中医流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核心技术、国家级和市级名中医临证经验的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优先立项,合理定价。鼓励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丰富中医特色鲜明、干预效果明确的中医“治未病”特色医疗项目。
加快推进基于质量分级标准的中药饮片优质优价体系建设,试点开展道地药材全流程追溯工作,完善相关价格与采购政策,激励和保障优质中药材的提供。支持特色中药药事服务,鼓励体现中医药个性化治疗特点的丸、散、膏剂等院内中药剂型的开发和应用,支持开展基于传统特色的饮片临方炮制药事服务项目。
三是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
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引导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推动中医优势病种单病种付费。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深入推进中医药特色病种(组)在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应用,支持具有同等疗效中医药特色病种(组)的合理支付补偿,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提供适宜中医药服务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支持“区域+专科”中医医联体与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鼓励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完善中医相关技术规范,提高居民获得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可及性。
上海还将进一步重视发挥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独特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防治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推进重大疫情下中西医协同防治,促进整体救治水平提高。
市卫健委副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胡鸿毅介绍,上海在全国较早探索医疗保障制度,全市率先建立起医保预算总额管理框架下,按服务项目、按床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大数据病组分值(DIP)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体系,2019年,上海成为国家首批DRG试点城市,2020年上海首创的DIP支付方式纳为国家试点进行推广。突出中医医院公益性和中医办院双重导向始终贯穿于医保管理工作中。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重点提出要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
胡鸿毅称,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小步走、不停步”“优先考虑、优先保障”等定位;到按病种付费中,对桡骨远端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混合痔等系列中医单病种研究;再到探索建立“中医医院版”DRG、DIP试点方案等,上海不断丰富和实践符合中医医院发展实际、体现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
作者: 唐闻佳 陈容焕
编辑: 唐闻佳
责任编辑:姜澎
图源:本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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