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儿童医院确诊了2例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最小的确诊宝宝出生仅30小时。值得注意的是,该新生儿母亲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有专家提示,该新生儿的确诊提示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存在母婴垂直感染传播途径。
感染新冠病毒已是不幸,对于孕妇而言,一旦确诊难道只能放弃腹中的胎儿?腹中的胎儿到底该何去何从?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特地采访了国内生殖健康领域的权威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黄荷凤,希望找到答案。
母婴传播证据不足确诊孕妇不应盲目 “终止妊娠”
“垂直传播也称母婴传播,是指在孕产妇的病原体通过胎盘、产道或哺乳传播给子代,其中以病毒的母婴传播多见,最为常见的就是艾滋病病毒。不论是何种病毒感染,早孕期(孕13周前)都是一段特殊的时期。此阶段的胎儿处于器官发育的重要时期,我们称之为致畸敏感期。在此阶段的感染,常常影响胎儿器官组织的正常发育。”黄荷凤院士向记者介绍。
她认为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尚无临床资料证实孕期感染会导致胎儿畸形和其他风险。
“从现有获得的临床证据显示,无法证明或不支持新型冠状病毒可通过胎盘传播。”黄荷凤说。
针对现有的几例孕中晚期病例分析,医务人员在胎盘、羊水和脐血中均未检测到新型冠状病毒。且在此前报道的出生30小时即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新生儿,他的胎盘和脐血病毒检查结果也是阴性的。
因此,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通过母胎传播感染的。而参考同为冠状病毒的SARS在孕中晚期的垂直传播研究结果来看,大多数研究都不支持存在母胎传播。
尽管也有少量文献提到有7例早孕患者中4例发生自然流产,提示可能疾病本身对早期胚胎发育存在致死性影响。但考虑到SARS重症比例高,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存在不少的轻症患者,黄荷凤建议对于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早孕患者,可根据轻重症进行个体化处理,不应该盲目地采取一刀切“终止妊娠”的方案。
感染孕妇对症施治“生与不生”需要酌情考量
当提及一旦孕妇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的治疗方式,黄荷凤院士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是轻症孕妇,应尽量采取相对温和的治疗方案,避免使用对胎儿有损的药物。孕妇往往需氧量更高,因此要更加重视对孕妇低氧血症的监测,一旦发现缺氧应尽早干预,及时予以纠正。而对于重症孕妇,在综合考量病情后可终止妊娠。”
孕产妇处于对营养和心理存在特殊需求的时期,因而更需注意营养、环境和心理支持等多方面因素。而在需要使用特殊药物的时候,应当充分告知相关药物的安全性问题。
如当下热议的瑞德西韦,已证实对非典型性肺炎(SARS)和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均有良好疗效。而这些病毒与新型冠状病毒均属于冠状病毒,在结构上相似。
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目前已有部分研究显示该药物在肝脏和线粒体方面有一定的毒性,其妊娠期的安全性也尚待进一步确认,对于孕妇而言应谨慎使用。
另外,在感染孕妇的妊娠过程中,应当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比如连续超声检查评估胎儿结构和生长发育情况,必要时可行磁共振检查和产前诊断筛查。
对于重症的早孕患者,保证母体安全为第一要务。在感染孕妇出现下列重型症状时,为了挽救孕妇生命,应当建议终止妊娠:
(1) 呼吸窘迫(RR≥30次/分);
(2) 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或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3) 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4) 休克;
(5) 其它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此外,为了更好的评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早孕患者继续妊娠的风险,黄荷凤院士认为在制定诊疗方案时,还需要明确孕妇体内病毒的含量(核酸检测滴度)、第几代感染者、累及肺叶的数量以及孕妇是否高龄或合并基础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等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作者:黄荷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唐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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