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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该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视频来源:江苏公共·新闻) 编辑:林优岳 实习生 张雪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