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专门论述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指出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议》延续了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基本战略目标和思路,并在诸如生育政策优化、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从“十四五”期间到2035年的具体规划实施建议。
老龄化进程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跨越在时间上完全重叠,因此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的意义尤为重大。
在过去的70年间,我国的人口发展先经历了从上世纪50年代到改革开放前的高速增长,再经历了从上世纪90年代延续至今的长期超低生育水平和2000年以来人口老龄化的逐渐加速。其中,生育政策的实施和社会经济发展是推动人口增长方式转变的两个最根本因素。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丰厚的“人口红利”,但长期的超低生育水平和不断提高的预期寿命也使得我国的老龄化速度远快于西方发达国家,并由此对我国社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和各项民生制度安排形成压力。
加快放宽生育的政策限制并创建生育养育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无疑是应对少子老龄化必要的治理选择,这也正是“十四五”期间人口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在1970年代推行以“晚,稀,少”为主要特征的计划生育,1980年代以后实施“独生子女政策”,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又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并在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如何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并推进更为有效的支持育龄人群按政策生育的配套措施,成为近五年来学界研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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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通过增强政策的包容性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放宽生育限制创造社会法制环境,正面回应了育龄人群在生育养育子女问题上的关切,有望在“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对生育水平的回升和避免出生人口过度的阶段性波动发挥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为未来几十年的人口发展奠定良好的战略基础。我们建议在“十四五”期间确立“有计划的自主生育”和“有责任的家庭养育”的国家政策立场,全面创建生育养育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我国老龄化发展的根本趋势不会因生育水平的适度回升而扭转,未来十多年间我国育龄人群特别是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的不断减少会导致年度出生人数的持续低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始终是我国长期的战略任务。
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在2012年到达顶峰,此后逐年减少,对我国经济未来持续发展的影响也将不断显现,因此延长退休年龄以更好地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就成为改善劳动力有效供给的一个重要制度改革和政策选项。这一议题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提出,而此次规划《建议》更明确了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当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的时间安排和制度设计还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试点,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实情,协调方方面面的制度改革和项目设计才能顺利完成,也需要全体国民的深刻理解和积极支持。
规划《建议》进一步提出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要大力提高老年人口的各种福利和服务供给,协调各年龄段各代际之间的公平和均衡,推动以家庭为目标的家庭政策体系得到大的发展。就上海而言,智慧养老、康养旅居、异地养老都可能在“十四五”期间得到较快发展。
老龄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中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使得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更加严峻,但与此同时,我们又具有大多数国家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和文化优势,加之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助力,我们有信心通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老龄化的大趋势下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作者:彭希哲(复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复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于颖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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