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曾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亦当然地是城市的创造者。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体以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理念。因此,完善人民参与的城市治理体系,是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关键问题。
首先,在人民参与渠道层面,全面打造“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人民参与城市建设渠道。“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城市建设理念,首要解决的是如何让人民参与城市建设过程中。在传统社会中,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往往需要“线下”花费高昂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然而,近年来伴随着高科技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民社会参与意识逐渐高涨,参与途径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为了适应新时代的社会需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观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线上+线下通道,从而有效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目标。而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更要充分利用自身的高科技+大数据网络平台优势,全面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参与渠道,保证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渠道畅通。
其次,在党组织层面,党组织要“沉下去+浮上来”相结合,有效吸纳社会需求。所谓“群众路线”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党的群众路线就是党的生命线。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既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了解人民群众所想、所思、所需,同时又要保证汇聚民意、民智生华、提炼返回到群众中,引导群众更好地了解党的政策,将服务与引导相结合,充分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第三,以社区为依托,实现业委会、居委会和基层党组织的良性互动,打造全民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城市建设的重心在社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要及时感知社区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件一件加以解决。”城市社区是城市建设的最基本单元。目前,上海仍有相当一部分社区缺乏业委会组织机构,因此,社区建设首要问题是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自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业主委员的功能,提升人民参与的自组织能力。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提升基层居委会和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能力、制度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实现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基层党组织的良性互动,打造全民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第四,健全地方法规制度体系,确保人民参与城市建设有序化、法治化。建立健全人人参与的基层民主,必须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要有法律制度作保障。这就涉及到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因此,加快建立健全各个层面、不同层级的民主参与法规制度体系,以成文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人民参与城市建设的制度保障,是实现人民有序化、法治化参与城市建设的关键之举。
最后,健全人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体制机制,将人民参与纳入到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全过程民主决定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不仅仅要求在一些细小的、具体的事情上要征求人民的意见,满足人民的要求。同时,在一些重大的政府决策中,更要积极听取、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意见。这就要求,政府在在重大政府决策过程中,人民要有发言权,要有参与重大决策的体制和机制。现代科技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人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因此,构建人民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体制,建立人民参与的机制,是确保人民参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要步骤。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中心)
上海市重点智库供稿
作者:李学楠
编辑:陈瑜
责任编辑:杨逸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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