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规程》共分测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测试站点、考场设置等12章43条,进一步细化落实教育部令第51号中关于测试规程的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测试组织实施要求,进一步体现科学性、规范性。《规程》明确全国和省域内测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监管主体,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明确测试站点设立原则和备案要求,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这既是对多年来信息化建设成果的肯定和继承,也符合语言测试信息化发展的方向。
2003和2008年印发的规程要求有备测室和备测时间,供应试人熟悉试卷、做好准备。在具体实施中,各地的备测时间、内容、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表示,修订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其他种类语言测试方式,另一方面考虑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均来自国家测试机构编制并公开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作为重点测试项目均已公开,应试人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因此本次修订将取消备测环节。
二是优化测试过程管理,进一步体现便民高效和可操作性。
《规程》明确了测试报名途径和时限;提出了测试试卷编制、使用、保管等要求;对具体测试流程、成绩评定的依据和时限、复核办法以及等级证书更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比如,本次修订将复审认定时限纳入成绩认定总体考虑,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测试成绩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参加测试的站点提出复核申请。
三是强化管理监督,进一步体现安全性严肃性。其中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专设“违规处理”章节,对违规机构和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做出要求;同时明确国家、省级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方式等。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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