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渠道。其中提出《通知》明确,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
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村务工作者。
《通知》提出,各地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对上述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各地要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结合社区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特别要鼓励具有一定就业容量和技术含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通知》提到,要指导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动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力争到2022年底,各地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各地要结合全面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壮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力争年底前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50%,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开展服务。
同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指导设立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姜澎
图片:文汇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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