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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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从“家事”到“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但家庭教育具有私密性和个性化的特点,当“家事”上升到“国事”,该如何尊重家庭教育的自身规律?
立法的意图,就是为“促进”家庭教育而进行的“指引”和“赋能”。
指引,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
赋能,是指家长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向公共体系获取相应的帮助,学习到相关的知识,然后来提升自己的教育能力。
相关部门如何介入?
既然立法是为“促进”家庭教育而进行的“指引”和“赋能”,对于拒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来说更多是纠偏,帮助家长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正因如此,该法在后续审议过程中,删除了一审稿中的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改为对家长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予以训诫等措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遇到“不合格”的父母,相关部门应当怎么做?多地已经发布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开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提供了经验。
在四川泸州叙永县的全国首个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刘某和张某夫妻俩正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双方的离婚纠纷,导致13岁的女儿产生厌学情绪,不间断逃学,但刘某和张某却放任不管,老师多次家访劝女孩返校也无效。于是,承办法官向这对夫妻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派两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进行指导。
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尽管比较“温和”,但同样对公检法机关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2021年10月21日,江苏淮安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周某、赵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决定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由他人抚养。后经朋友介绍,被告朱某夫妇从赵某处将女婴带回抚养。事后,原告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对送养小女儿一事感到后悔,多次与被告协商将孩子送还,但被告不同意。双方诉至法院后,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将孩子送回原告处,原告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庭长吴然说,经过我们审理查明,他们并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合法的收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不得对未成年子女进行非法送养,所以我们对两原告发出了首份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我们联合妇联部门,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希望他们能在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也知晓法律的规定,在今后的过程中能够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专家顾问苑宁宁表示,当你家庭教育遇到困难,遇到问题,甚至是家庭教育出现了严重的失职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是要进行干预的。这种干预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软的干预,一个是硬性干预。所谓软的干预就是,你家庭教育过程当中遇到困难、遇到问题的时候,你不知道如何解决的时候,你可以主动向我们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来寻求帮助,当你出现了严重的家庭教育失职,导致孩子出现了比如说违法犯罪、严重不良行为,这时候政府和我们的司法机关要强制你父母接受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
新法与“双减”
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强调立德树人。而要想发挥家庭教育在孩子品德教育和人格养成方面的优势,还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那就是“双减”。
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在“双减”背景下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自然肩负起落实“双减”的重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严管校外培训机构,提升学校教学质量,都有助于推进“双减”政策,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才是真正让政策落地的关键。
专家表示,“双减”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宗旨一致,都是为了立德树人。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和家庭应协同确立孩子的教育价值观,家庭教育要配合学校,减少“短视化”、“功利化”的目标,把重心放在“育人”上;学校也要对家长进行正确引导。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顾军
综合:央视网、总台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