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预警和预测,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做好专业布局结构宏观调控。
通知指出,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对艺术类专业设置要从严控制,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形式审核工作。
7月5日-8月6日,无论高校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均须指定专人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同时在线填报本校2020年停招专业名单和2021年拟停招专业名单。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作者:吴金娇
责任编辑:唐闻佳
图片:教育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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