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自上世纪80年代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在过去40年间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追赶各类数量指标向追求质量发展转变,传统的以数量优先的评价体系,难以适应当下的发展需求。
以教育评价为牵引,可以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让不同的学校“百花齐放”、发挥各自优势特长,为国家培养方方面面的人才。
因此,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评价从“指挥棒” 升级为 “推进器”、从 “检测站”转型为 “加油站”,并且使教育评价为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创造更多新动能成为当务之急。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开始对高等教育实施评价,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在构建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评价体系及评价指标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以来,我国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全方位深化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建设。在国家顶层设计的规范和引导下,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日趋完善。
高等教育是涵盖政府、高校、社会、师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系统,评估体系的构建是复杂的教育工程,涉及到政府调控、市场因素、社会需要、文化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组织结构、管理团队、大学精神等内部因素。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的长期影响和现实条件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评价指标较为单一,评价体系不够健全,也不够完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依然存在一些待破解的难题。
尽快建立多维分类的教育评价体系,增强评价正向引导
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存在优质人才相对匮乏、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错位、高质量多元化教育供给不足等问题。然而,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尚未对此起到充分的调节、修正作用,甚至导致个别问题进一步加重。
比如,目前59.2%的 “双一流”高校以及69%的A类学科都分布在东部沿海10个省市,中西部18个省份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占比仅三成左右,而A类学科占比仅有两成。然而,在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的战略布局下,教育评价的多维分类评价体系目前却尚未建立。
而相对单一的以数量为导向的评价指标间接导致高校间争抢有“帽子”的人才现象,甚至频频出现“孔雀东南飞”等现象,有可能加剧高等教育资源“阶梯型分布”,也损害了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氛围。
截至2020年上半年,我国有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36所,世界一流大学B类高校6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从整体来看,包括“双一流”在内的高校既有不同层次水平、不同科类和培养目标、不同服务面向,又有不同历史传统、办学条件、社会期望等,而同一高校内部的各学院、学科和专业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客观上不能用“同一把尺”评价。
但是,高等教育评价的模式简单化、标准统一,导致高校围绕单一标准办学,模式趋同,缺乏特色和差别。比如:无论是对学校还是学校对教师的评价考核,SCI论文占了很大的比重,这对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比较适合,但对艺术类、中医类等更加强调应用或者我国特色的一些学科,就失去了应有的正确导向作用。
同时,即便是部分指标采用多维评价方法,仍与学术成果量化数据相关联,导致高等教育评价难以彻底破除“五唯”顽症。
例如,高校本身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以及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主体,但是,长期以来的高等教育评价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不够。评价指标中虽然涉及人才培养质量,但仅为少数标志性数据,如高校生师比、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数量、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量、专业教学实验室数量等,难以真实反映人才培养“三全”理念,以及立德树人根本培养目标。尽管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有所改进,仍需进一步加以探索。
评价指标体系不能仅限于数量评价,内涵式评价指标更重要
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对高校具有强大的规范、约束和导向作用,我国高等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评价制度缺失、评价体系滞后和冲突所致。新时代高等教育评价应全面考量高等教育对科学发展、文化进步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贡献度,不断满足新时期国家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
过去,高等教育评价过程更多关注学校或学科的规模和数量等外延性指标,这种重数量的静态性、终结性的评价方式,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发挥了导向和激励作用,也可以起到对高校办学质量的监控和预警作用。
然而,数量为上的外延式评价往往存在滞后性,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甚至会给高校发展带来不良影响,难以导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比如,有些科研成果在短期内难以量化考核,尤其是人文社科成果,部分社会服务周期较长。评价体系的缺乏弹性,易造成科研工作的功利化倾向,导致个别科研人员更愿意采取“短平快”的科研模式,甚至引发学术不端行为。
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必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相较于外延式发展的粗犷性、同质性特征而言,内涵式发展更强调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性,同时也具有全面、协调、可持续等特征。
构建科学评价体系,需要全方面着手
要构建科学评价体系,需要全方位着手,首先是要构建多方共治模式下的协同化评价体系。明确政府、高校、社会三者在评价体系中各自的权限与职责,让政府部门将原本属于高校、社会的职责权限回归。具体建议如下:
首先,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教育评价,在思想观念、发展环境、办学方向上进行宏观调控,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政策引导和舆论导向。
在国家层面,有关部门通过行政、财政等政策措施,对高等教育评价进行适度引导,促进高校管、办、评分离。同时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高校发展层次,明确高校办学目标和发展定位,促进高校特色发展。在地方层面,基于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具体评价指标,通过评价财政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政策等方面,对不同层次高校予以宏观调控引导。
其次是构建符合内部治理结构的差别化评价体系。引导高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通过优化评价指标,协调和融合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完善高校治理机制。
其中在学科专业评价方面,高校要依托自身优势,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强势优势学科,提升高校治理现代化水平。通过发挥校友会作用、与用人单位合作等方式,了解毕业生适应社会情况及问题,依据人力市场、用人主体的需求变化,优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
在治理能力评价方面,高校要形成现代治理体系,可以通过制定、修订大学章程等方式,增强参与高校事务主体的广泛性,完善系统性的自我约束、自我评价机制。并且借鉴国外大学治理经验,提高教师协商治理的参与度,完善治理机制,提高高校治理水平。
构建与发展层次相适应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考虑发展层次的差异性,建立契合高校发展水平的多样性、多元化分类评价制度,尤其是针对行业特色型高校的评价,促进评价指标兼顾高校的综合功能与个性特色。
具体建议如下:
构建政府、高校、社会多元主体协同体系,促进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评价协调发展。由政府、高校、社会评价机构等分别组织包括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学科认证、自我评估、水平评估等分类分层的评价模式和模型,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注重以产教融合、科教结合为切入,加大学生体验、毕业生声誉、毕业表现等评价指标的权重,以社会评价、行业评价为导向来衡量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人才培养对经济社会发展、行业产业进步的实际贡献度和动态适应度。
构建有利于社会参与的法制化评价体系。
在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中,加强高校与社会的联系,鼓励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办学,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高校办学模式,促进社会在高校办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加快高等教育评价立法,确立社会监督评价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在高校评价中的独立性地位,给予社会独立评价高等教育的权利,使高等教育评价活动具有法理基础。并且以法规形式发布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框架,规范社会对高校的监督评价,明确社会机构的非营利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专业化原则,做到依法办学、依法评价,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政府保障、社会监督,以契合国家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需求。
>>>相关链接
2018年7月,中央出台《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
2019年6月,中央出台《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培育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2020年3月,教育部、科技部制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破除论文“SCI至上”,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2020年10月,中央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
2021年2月,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教师评价中进一步落实“去五唯”要求。
作者:丁光宏(民盟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复旦大学教授)
编辑:李晨琰
责任编辑:樊丽萍 姜澎
图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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