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自己在网络上被诽谤,要求删帖却被忽略,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大学教授丁先生发现有人在网络上对他进行人身攻击:2019年4月20日,匿名用户在“知乎”平台上发布了一个关于丁先生的话题,随后有用户在该话题下回答,言语中不乏恶意中伤及诽谤。5月,一匿名用户又新增话题回答,使用了侮辱性词汇。丁先生认为这些不实回答已经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遂于6月12日向“知乎”平台运营主体智者天下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删除三个侵权回答。然而“知乎”迟迟未删除相关内容,侵权言论愈演愈烈。6月18日,有用户发布“如何评价丁先生”的新话题,部分用户跟帖发表诽谤性评论。两个话题不断发酵。至7月1日,相关浏览量已达十万以上。
7月2日,丁先生再次委托律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律师函,催促智者天下公司立即删除两个侵权话题及项下所有内容。
三天后,智者天下公司将其中一个话题及项下内容全部删除,但另一个话题下仅删除了一个用户的回答。
丁先生无法继续忍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智者天下公司停止侵害并删除“知乎”平台上侵权话题项下的所有内容,在“知乎”平台上发布为期一个月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并支付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六万元。
智者天下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后于2019年7月29日删除了剩余侵权话题及项下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智者天下公司在知道涉案帖子存在侵害丁先生名誉权显著可能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智者天下公司连续七日在“知乎”平台刊登声明向丁先生道歉,并赔偿丁先生财产损失一千元,对丁先生其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智者天下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其认为,已及时处置涉案内容,尽到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并且能够承担的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丁先生邮寄的律师函列明了通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及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等,已构成有效通知。
综上,智者天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上海一中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方方指出,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在不断提升信息管理能力及治理能力的基础上,提供畅通有效的侵权投诉渠道,同时尽到及时审查及后续处理义务。在收到有效投诉通知时,及时屏蔽或删除侵权言论;收到无效投诉通知时,积极反馈无效原因或审查结果。
网友热议:平台理应担起责任,加强管理!
对此,你怎么看?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唐闻佳
来源:综合自澎湃新闻、周到、潇湘晨报、微博评论等|图片:首图源于文汇报资料库